第一百条 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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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者戈登表示,若要預測美國下一個「禁止進口令」是否會針對台灣製造商,她坦言「完全無法預測」,但製造商是否應該擔心?「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工人處於符合強迫勞動定義的環境,就應該感到憂慮。因為我們必須徹底消除強迫勞動。」